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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信息修改服务条款


域名信息修改服务条款


感谢您选择强比互聚提供的域名信息修改服务(以下简称为“本服务”)。

在您使用本服务前,请您认真阅读本服务条款。本服务条款将通过加粗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免责条款,强比互聚对用户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前,您应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果对本服务条款的条款有疑问的,请向强比互聚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强比互聚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当您通过网络页面直接确认、接受引用本页面链接及提示遵守内容、签署书面协议、通过实际使用服务确认任一方式,或以其他法律法规或惯例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条款,即表示您与强比互聚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并同意本服务条款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


1. 定义及解释

1.1 强比互聚是指具有域名注册服务商资质,以互聚”作为经营域名的服务品牌,向用户提供域名注册及其他域名服务的强比计算有限公司,及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等关联注册商。

1.2 用户:是指接受强比互聚提供的域名注册及其他域名服务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组织(包括机构、公司、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本服务条款中的“用户”既包括注册域名持有者,也包括强比账户持有者

1.3 注册域名持有者(域名持有者或注册人):是通过whois信息展现的注册域名的个人(Registrant Name)或者组织(Registrant Organization)。

1.4 强比账户持有者(账户持有者):其虽非为注册域名持有者,但实际为注册域名支付费用,或以其它方式实际管理注册域名的强比账户持有者(包括个人或组织)。

1.5 域名信息修改:是指对该域名的注册人名字(Registrant Name)、注册人机构(Registrant Organization)、注册人电子邮件(Email)地址、管理联系人电子邮件(Email)地址等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修改变更。

1.6 原注册人:是指域名信息修改前的注册人。

1.7 新注册人:是指域名信息修改后的注册人。


2. 域名信息修改

2.1 用户在进行域名信息修改前,应当确认其具有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完整权限,即:用户须拥有该等域名的持有权,或在进行域名信息修改操作前已取得原注册人及新的域名持有人的合法授权成为其指定代理(Designated Agent)。用户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行为(包括此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将被视为已取得出原注册人/新注册人的合法授权,同时用户应对其进行域名信息的行为或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2.2 对于同时满足第2.1条及以下条件的域名,用户可以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操作。

2.2.1该域名所属注册商为强比互聚;

2.2.2 该域名处于正常状态,本身没有任何争议和纠纷,没有欠费;

2.2.3 该域名未到期;

2.2.4 用户具有进行上述操作所需的全部账户权限,或提供了足以使强比确认其为域名持有者或账户持有者的充足证明材料。

2.3 有下列情形时,用户不能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操作:

2.3.1 域名已过期,且按照ICANN政策原注册人已无权域名续费或注册商间的转移;

2.3.2 用户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行为未获得原注册人及/或新注册人的正确授权;

2.3.3 强比互聚判断域名处于争议或纠纷期间;

2.3.4 由于域名开启了安全服务的限制,且用户并未关闭该安全服务的;

2.3.5 政府部门、主管机关、司法机构、注册局等的限制;

2.3.6 强比互聚认为存在其他需要限制域名信息修改的情形的。

2.4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域名信息修改,不适用本服务条款的约定,由强比互聚按照ICANN的相关政策或所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4.1 域名已过期;

2.4.2 强比互聚的域名注册服务已终止(如,域名已被注销);

2.4.3 根据司法机构的生效判决,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

2.4.4 为执行UDRP决议,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

2.4.5 根据过期域名删除政策(EDDP)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

2.4.6 在处理域名滥用投诉(abuse complaint)时,根据投诉要求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

2.4.7 本服务条款定义范围之外的其他域名信息的修改。

2.5 如果用户在提交域名信息修改请求后,未能在六十 (60)天内完成确认的,则强比互聚将不处理该变更信息请求。


3.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3.1用户在进行域名信息修改操作时,所填写的新注册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因用户填写的新注册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3.2 用户(并应使原注册人和新注册人)知悉并同意:域名信息的修改,不会使其获得因注册该域名而已支付的任何费用的退款。

3.3 用户(并应使原注册人和新注册人)了解,按照ICANN相关政策规定,域名信息修改后,将有60天的锁定期间,锁定期内,域名不得进行注册商间转移;但强比互聚将为用户提供是否取消上述锁定期间的选择权。用户进一步(并应使原注册人和新注册人)了解,强比有权对用户行使该项选择权设置相应的限制条件。如果最终目标是将域名转让给其他注册服务机构,强比互聚建议原注册人先提出注册服务机构域名转让请求,然后再进行注册人变更,以避免引发60 天锁定期。

3.4用户(并应使原注册人和新注册人)保证,不得利用强比互聚提供的资源和服务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等的行为。

3.5 用户应根据强比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提交相关的资料。

3.6用户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的强比账号,并妥善保管账号下管理人联络邮箱和域名注册联系人邮箱的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导致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3.7 用户承诺,其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操作不会置强比互聚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因该等域名信息修改而在用户、原注册人、新注册人及任何第三方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强比互聚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外的责任。用户进一步承诺,如因此给强比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强比互聚的权利与义务

4.1 强比互聚有权在用户进行域名信息修改操作之前、之时或之后的期间内,要求用户提供书面材料或其他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权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操作,或者已取得域名原注册人和新注册人的授权。如用户未在强比互聚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强比互聚将视为用户无权进行域名信息修改操作,届时,强比互聚将取消用户所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操作,将域名恢复至修改前的状态,并有权追究用户因违反本条款而给强比互聚造成的损失。

4.2 强比互聚有权在用户进行域名信息修改操作之前、之时或之后的期间内,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来确定用户所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操作是否符合ICANN的政策,以及本服务条款的相关规定。如用户的行为违反前述政策及/或规定的,强比互聚将取消用户所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操作,将域名恢复至修改前的状态,并追究用户因违反相关条款而给强比互聚造成的损失。

4.3 域名信息修改成功后,强比互聚域名系统将自动向该域名的原注册人及新注册人的邮箱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如原注册人或新注册人提出异议,认为用户的行为未获得其授权的,强比互聚将取消用户所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操作,将域名恢复至修改前的状态,并追究用户因违反本条款而给强比互聚造成的损失。

4.4 强比互聚将记录域名信息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域名信息与所在会员账号的信息。如有第三方对用户修改域名信息的行为提出异议时,强比互聚会根据该域名的原注册人信息或所属强比账号信息核实有关情况,如发现用户无权进行该等操作的,强比互聚将取消用户所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操作,将域名恢复至修改前的状态,并追究用户因违反本条款而给强比互聚造成的损失。

4.5 强比互聚有权将新注册人的域名信息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

4.6 强比互聚会根据域名管理机构的政策变化以及域名行业的发展情况等原因,适时调整域名信息修改的服务内容。


5 关于费用

5.1 强比互聚将在网站(www.aliyun.com)的相关网页公示有关收费标准和缴费要求,并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和市场变化等原因,调整上述标准和要求;或者根据当时的市场状况及自身经营政策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服务收费标准、优惠与促销政策等。

5.2 对于免费服务,强比互聚将保留在免费期届满后就其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的权利。届时强比互聚将通过发网站内公告或在网站内合适版面发通知等方式公布收费政策及规则。

5.3 对于收费服务,将在用户进行相关操作时,从用户所属强比账号下的预付款中自动扣缴。如果用户会员账号下的预付款不足以支付该笔费用的,相关操作将无法进行,因此,用户在进行收费服务的相关操作前,需保证其强比账号下有足够的预付款余额。

5.4 用户同意,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因免费服务变更为收费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等产生的任何纠纷,强比互聚有免于诉讼的权利。


6. 不可抗力和责任承担

6.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6.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6.3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强比互聚重大过错导致用户域名丢失或被注销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用户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除有生效司法裁判外,强比互聚不对此承担责任。

6.4 除有生效司法裁判外,强比互聚将不承担由于以下事项引起的问题和责任:

1)由于技术、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网络故障或服务器故障、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强比互聚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2)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3)由于适用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问题或责任;

4)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6.5 本协议其他条款对于责任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 争议解决

7.1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强比互聚主要经营地,山东省济南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8. 附则

8.1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政策/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8.2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8.3 用户就其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域名,应在信息修改同时与强比互聚达成域名服务条款,作为本服务条款的上位规则,本服务条款未作约定的,可以适用域名服务条款的相关规定。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域名信息修改服务条款内容,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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